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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丽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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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9〕65号)有关规定,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直属6个单位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共8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出生时间)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0年1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5年1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0年1月1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为1975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3.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在聘用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和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

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自2021年1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网址:

http://183.247.238.213:8081/

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3月10日16时止。

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了解详情

↓↓↓

2.报名所需资料

(1)应届毕业生为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综合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

(2)其他人员为本人身份证、综合成绩证明、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名优骨干教师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当天提交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和课堂教学考核。

1.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经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入围课堂教学考核。

2. 课堂教学考核采用模拟上课(试讲)的形式,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生考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60%。

4.考试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事项请于2021年3月18日在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请自行查询。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4.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0578-2091237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578-2626035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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