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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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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中下游,毗邻温州,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青田历史悠久、钟灵毓秀、人杰地灵,是著名的“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现有38万华侨华人分布全世界,中西文化在这里汇聚交融,造就了青田独特的城市韵味。

为深化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深入实施人才科技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青田县关于开展“政聘企用”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试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5名,享有事业编制,服务非公企业(以下简称“政聘企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数、服务企业、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6.青田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含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现役军人和未满服务期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凡与用人企业存在有关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

报考人员填写《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报考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trsjsyk@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政聘企用+岗位+姓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所需材料指: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扫描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该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二)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采用面谈或笔试方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综合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综合比选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在本县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青田县“政聘企用”政策是我县为助推六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非公企业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聘用人员享有事业编制(使用“人才周转池”编制)。聘用后与县人力社保局、非公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在企业服务期为3年。“政聘企用”人员和非公企业共同提出延期申请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可延长服务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期内的待遇由非公企业发放(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五险两金”由县人力社保局代为缴纳。“政聘企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2.服务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按照“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对“政聘企用”人员进行正式定位定岗。一是从“人才周转池”转出,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政聘企用”人员和非公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的,终止三方协议,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服务期间,“政聘企用”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或非公企业不再留用的,终止三方协议,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78-6026766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822270

青田县纪委监委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5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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