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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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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团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正处级。下辖丽水南城新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润公司”)、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投公司”)、丽水南城新泓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泓公司”)、丽水新泽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泽公司”)等公司。

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放宽条件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

(五)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本公司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见附件

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委托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展。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出资人派员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点击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cjxk0k,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一寸彩色近照1张。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2日,逾期不受理。联系电话:0578-2600232、2600327。

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不予开考。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1日,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

符合考试资格人员,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以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组成,主要测试应考者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须同时携带参加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个人健康申报表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2)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开始2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两个环节中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出现本次招聘的岗位空缺时,可按照本次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考察、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考前14天内有北京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有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返)丽考生,须凭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含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通知书、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其他事项

信息发布平台: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国资委门户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网站。

咨询电话:0578-2600327、2600232(开发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78-2059009(开发区集团公司纪委)。

相关附件下载:000egw

附件:

附件4:招聘岗位

附件3:个人健康申报表.doc

附件2:考试类别及范围.doc

附件1.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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