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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遂昌县补充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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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 号)文件规定,结合遂昌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县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2名:

岗位名称性别招聘计划数专业学历
就业社保员16不限大专及以上
就业社保员2不限6不限大专及以上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遂昌县户籍(含:现户籍在遂昌、出生地在遂昌、遂昌生源)的2017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以2021年2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 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遂昌县北街206号)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21年遂昌县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报名表自行下载);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直至核销该岗位的计划。核减核销计划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2月27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承诺书》(附件二),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考察对象和录取递补库人员确定及递补规则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岗位划定6人为递补库人员。

划入递补库人员作为就业和社保员队伍稳定服务的保障,在考录结束1年内,如原招录就业和社保员离开岗位的,将从录取递补库人员中按照排序和本人意愿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递补聘用社保员,本年度不再另行组织专项招考。

(七)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考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八)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和递补库人员名单并在“中国遂昌”网站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保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现就业和社保员标准执行。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 “中国遂昌”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带。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遂昌”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

本公告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遂昌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78-8526331 0578-8520347

附件一:《2021年遂昌县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二:《承诺书》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2021年遂昌县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承诺书.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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