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员工1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员工招聘表》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岗位调整。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比选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莲都区国投公司-莲都区解放街88号)大门进来左侧1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8-2623770、0578-2051268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扫二维码下载填写《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表》;
(长按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4.户口本(户籍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8.工作经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和工作业绩(如荣誉证书、奖状等)相关材料;
9.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材料。
三、比选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选,确定面试对象;经面试后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附件: